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3次修订部分)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3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新闻来源:   阅读数:7006   更新日期:2016/4/28
闽建价[2016]22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根据《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关于颁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通知》(闽建筑[2016]15号)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我站修订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3次修订部分)及其配套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3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试行。
本文仅发布变动内容,其他仍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试行)》和《福建省工程造价要素及其价格编码规则(试行)》(闽建价[2006]16号)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我站反映。
附件:
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3次修订部分,略,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FJGCZJ.COM”下载)
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3次修订部分,略,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FJGCZJ.COM”下载)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