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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1次修订部分)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1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阅读数:8079   更新日期:2016/1/20


闽建价〔2016〕4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城建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实施部分施工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建筑[2015]37号)、《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我站修订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1次修订部分)及其配套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1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试行,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FJGCZJ.COM”。

        文中仅体现变动内容,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试行)》和《福建省工程造价要素及其价格编码规则(试行)》(闽建价[2006]16号)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我站反映。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1次修订部分)

            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1次修订部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附件1:4号文附件1.doc

    附件2:4号文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