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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增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

  新闻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阅读数:12877   更新日期:2015/12/3


榕建[2015]价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行为,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榕建安[2015]55号)(以下简称《导则》)通知要求,对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维护、地铁、内河、燃气管线、房屋拆除等施工作业应有扬尘防治措施,发生的扬尘防治措施费单列,归入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在执行我省现行安全文明措施相关计价规定的前提下,再计取扬尘防治措施费。本通知为工程造价调整文件,预算或控制价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计取该措施费用。现就《导则》的扬尘防治措施增加的计价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微灌喷雾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微灌喷雾(淋)系统按60元/米(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包干使用)计算,按《导则》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小于10分钟,其使用费按1.0元/米.天(含水、电等费用)计算。工程量仅计算围墙上实际有安装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以及基坑防护栏杆有安装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储水池到围墙、基坑的主管已在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基坑工程使用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天数或实际天数计算,其他使用费按合同天数或实际天数计算。

2、风送式喷雾机扬尘防治措施费用: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按每台45元/天(含水、电费等包干使用)计算,工程量按合同天数或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二、市政道路、市政维护、地铁、内河、燃气管线工程 

1、根据我省现行安全文明措施相关计价规定,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率中,可另行计算(闽建筑[2012]9号文规定)。因此施工围挡按《导则》的要求,套现行计价规定计算。

2、微灌喷雾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微灌喷雾(淋)系统按60元/米(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包干使用)计算,按《导则》每小时开动微灌喷雾(淋)系统不小于10分钟,其使用费按1.0元/米.天(含水、电等费用)计算。工程量仅计算围墙上实际有安装微灌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储水池到围墙的主管已在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使用费按合同天数或实际天数计算。

3、风送式喷雾机扬尘防治措施费用: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按每台85元/台班(含水、电费等包干使用)计算,工程量按设置的风送式喷雾机数量与使用时间或按合同天数计算。

4、洒水车扬尘防治措施费用:洒水车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当期台班单价加费用计算,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或施工组织的方案规定计算(根据设置的洒水车数量与使用时间计算)。

三、拆除工程 

1、施工围挡、双排脚手架、垂直密闭网等按《导则》的要求,结合现场签证或施工方案计算工程量,套现行计价定额的规定计算其费用。 

2、风送式喷雾机扬尘防治措施费用:风送式喷雾机按每台85元/台班(含水、电费等包干使用)计算,工程量按设置的风送式喷雾机数量与使用时间或按合同天数计算。

3、微灌喷雾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微灌喷雾(淋)系统按50元/米(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包干使用)计算,其使用费按6.0元/米.天(含水、电等费用)计算。工程量仅计算围墙上实际有安装微灌喷雾(淋)头系统的长度,储水池到围墙的主管已在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使用费按合同天数或实际天数计算。

4、洒水车扬尘防治措施费用:洒水车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当期台班单价加费用计算,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或施工方案的计算(根据设置的洒水车数量与使用时间计算)。

本通知自《导则》发布起执行,《导则》未发布实际已按《导则》要求施工的,以实际喷雾扬尘防治开始到竣工时间计算。《导则》发布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8月31日